構建老舊小區治理共同體的行動邏輯
發布時間:2023-04-21
構建老舊小區治理共同體的行動邏輯
作為基層治理的工作目標之一,城市舊社區改造的實際情況也反映了基層治理的難點。多元化主體協同治理是社區治理共同體意識形成的基礎和目標。要構建共生互動的社區共同體意識,實現“人人有責、人人盡責、人人享有”的目標導向。
一、探索實現基層自治的形式,擴大公眾參與的張力,實現居民的再組織。在舊住宅區改造中,對多元主體利益的需求不同,信息資源也存在較大差異,往往會導致改造過程中的矛盾和沖突,影響改造過程。所以,要加快建立老舊小區共同體,協調多元主體之間的利益訴求,提高老舊小區改造效率。首先,社會共同體建設的機會是居民之間的合作;鶎咏M織應在日常社區治理中識別“制度組織者”和合作“催化劑”的作用,與關鍵群體形成合作。二,要加強對民主理念的協商引導,以社區全齡化為視角,滿足不同年齡段老人、兒童、年輕人的心理行為需求。通過社區賦權,可以引導和激發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積極性,實現公眾參與的組織。第三,在倡導居民民主決策和集體行動的同時,要考慮公平和效率,明確政府、居民、社區團體等主體在舊社區改造中的定位和權責邊界。
二、是創新基層治理模式,完善長效管理機制。在“一核多元化”的社區治理體系下,形成多元化主體的“共同治理”模式!耙缓恕笔侵笀猿贮h建帶動基層治理,“多元化”是指發揮多元化主體、多領域的協同治理作用。黨組織作為社區治理的核心,完善“黨建共同體”的建設,連接各種社區黨組織。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社區治理中的作用,協調整合社區資源,滿足社區居民的需求。盡快加強居委會、行業委員會、物業“三駕馬車”的聯動,協商協商。
三、行政力量“自上而下”的推進與社會力量“自下而上”的參與相結合。城市社區的基層治理結構包括國家與社會的雙向互動,既有國家性,也有社會性。在傳統的自上而下的垂直體系中,多元主體很難形成互動互動關系,主體之間存在利益博弈的過程。理想狀態是基層黨組織、居委會、行業委員會、居民、社會組織等多個主體。作為推動舊社區改造的重要主體,通過談判和對話,實現差異化優勢互補。社會組織可以看作是一個具有基層社會包容性和社會管理的組織。